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2022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的通知》(宁生态环保办〔2021〕8号),现就我区部分工业行业2021-2022年冬春季开展错峰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错峰生产时间
2021年12月1日-2022年3月10日。
二、错峰生产行业
(一)建材行业。
1.水泥企业。全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
2.砖瓦企业。除以粉煤灰、煤矸石为主要原料和以天然气为燃料且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达标排放企业外,其他企业错峰生产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
(二)其他行业。
钢铁、铁合金、电石、铸造、焦化等企业由各市结合实际实施限产或停产。
三、工作要求
(一)实施差别化错峰。
(二)加强监督检查。
(三)积极宣传引导。
(四)强化考核问责。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