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地区空气热能等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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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地区空气热能等开发利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
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各地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确定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严格落实《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新建建筑应具备安装太阳能系统条件。加强既有建筑加装光伏系统管理,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太阳能系统,须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确保满足结构安全性要求。因地制宜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支持建筑领域太阳能、空气能供热应用。探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常态化监管和后评估,及时优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运行策略。提高建筑电气化水平,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农房绿色低碳水平。按照一户一策原则,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鼓励应用《龙江民居示范图集》,严格控制窗墙比,提高农房自然通风、采光和保温性能,减少农房能源消耗并提升舒适度。有序开展农房节能改造,鼓励对房屋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进行菜单式微改造。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节能器具,推广使用高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地区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鼓励农户加装光伏发电系统,减少煤炭燃烧使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关键词:黑龙江  政策   编辑: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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