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达茂旗分局拟对《达茂旗宏兴萤石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达茂旗前大茂萤石矿开采30万吨/年扩建及资源循环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包头市达茂旗前大茂萤石矿开采30万吨/年扩建及资源循环利用工程;
建设单位:达茂旗宏兴萤石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旗政府所在地百灵庙镇北东约10km处前大茂现有萤石矿矿区;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投资:19992.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1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58%;
建设规模:
本项目改扩建后萤石原矿开采规模30万t/a,分两期开采,一期开采对象为1号矿体,开采标高为1259m标高以上,服务年限5.9年;二期开采对象为1号及分支1矿体,开采标高为1259m~1118m标高之间的矿体,服务年限4.3年,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新建工业场地一处,设置主竖井、副井、风井、充填站、撬装加油站、原矿堆场、废石临时转运场及行政办公区等公辅设施,选矿厂依托包头市渝丰化工有限公司萤石选矿厂。
此前,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对《包头市达茂旗额尔登敖包大南山萤石矿10万t/a改扩建工程》、《包头市达茂旗额尔登敖包黑沙图萤石矿10万t/a改扩建工程》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