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5章38条,分为总则、目标与规划、推广与应用、支持与保障、附则,适用于北京市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
条例规定落实“双碳”目标,实施国家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创新驱动的原则。特别提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与城市建设融合;明确编制实施全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将相关要求纳入供电供热等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合理保障相关用地需求;由北京市发改部门合理确定各区开发利用目标,开展评估、监测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