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标准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3月25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
另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社会治理、认证认可、招标投标等工作中,可以将先进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作为技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