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3日,欧洲议会通过了对《(EU)2021/1119号法规》的修订,加强了欧盟到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的法律框架。修订后的法规为2040年设立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中期气候目标,即比1990年水平净减少90%的温室气体排放。
这一更新框架以2030年气候目标为基础,并吸纳了欧洲气候变化科学咨询委员会和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科学建议。2040年目标综合考虑了减排潜力、成本效益、技术成熟度、能源安全以及成员国之间的公平性。
法规强调自然和技术两类碳移除的重要性,并引入了国际碳信用的使用机制——自2036年起,在严格的质量与环境标准下,可使用相当于1990年欧盟净排放量最多5%的国际额度。这一措施旨在平衡尤其是难减排行业中的剩余排放。
修订内容还强调对工业脱碳的支持、零碳与低碳能源的作用,以及清洁技术的发展。具体条款涉及提升欧盟产业的韧性与竞争力、能源可负担性,以及成员国之间的公平分担,包括岛屿和最偏远地区。
法规引入了两年一次的审查机制,要求欧盟委员会评估目标进展、能源价格走势、技术部署情况以及社会影响。基于这些评估,委员会可提出立法更新,以确保政策与不断变化的形势保持一致。
文件指出:“清洁工业协议正在为成功转型创造条件,重点关注脱碳与工业更新。”其中提到了新的金融机制,如工业脱碳银行和修订后的国家援助框架。此外,修订案还将《2003/87号指令》下建筑、道路运输及其他新增行业的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启动时间推迟至20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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