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通过压实采购主体责任、细化执行标准、扩大新能源及绿色建材应用、优化电子卖场引导机制、强化监管问责等多维度发力,推动绿色低碳产品在政府采购领域全面渗透,切实发挥政策杠杆作用,助力区域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将绿色采购纳入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在采购需求论证、采购文件编制、履约验收等关键环节明确绿色低碳要求,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加大新能源汽车(船舶)、绿色建材产品采购力度,落实绿色包装、绿色运输、绿色数据中心、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等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充分体现绿色采购导向作用,积极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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