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于2026年2月14日正式发布通知,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新规将资金整体实施期限延长至2030年,并明确了未来几年的重点支持方向与相关清算安排。
本次修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一、将原办法第二条中的实施期限由“至2025年”修改为“至2030年”,延长了政策支持周期(883436)。
二、对第三条支持范围进行了重大调整,明确了五项重点支持内容:
1. 新能源汽车(885431)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政策已于2022年底结束,清算期到2026年;
2. 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政策实施期为2024—2026年;
3. 燃料电池(885775)汽车示范应用奖补资金清算,政策已于2025年底结束,清算期到2027年;
4. 氢能综合应用试点,为新增方向,政策实施期为2026—2028年;
5. 报经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支出。通知同时规定,各项支出方向到期后,将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并在政策实施期结束后按程序清算。
三、删除了原办法第九条关于依据旧文件办理清算手续的规定。
四、将原第十一条修改为第十条,强化了资金管理中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资金分配、申报、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了依法追责的条款。
五、明确了修改后的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财建〔2020〕10号及财建〔2023〕58号通知同时废止。修改后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重新公布。
IOL观察
IOL刊物
数据云仓
报告
冷暖智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