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怀柔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区农村地区冬季取暖基本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长效管护机制,稳步推进设备更新工作,确保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有序开展。
对全区已享受取暖“煤改气”气价补贴的农村住户,在每年采暖季(本年度11月1日—下年度3月31日),在执行市级气价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区财政按照山区住户0.7元/立方米、平原住户0.5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采暖季用气量最高补贴2500立方米。针对2018年7月1日后(2018年7月1日前2.28元/立方米)气价涨价部分补贴,除市财政补贴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采暖季每户最高补贴2500立方米。
按照《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农发〔2023〕49号)文件精神,对已实施整村取暖“煤改清洁能源”村庄范围内符合政策的农村住户允许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及新增改造。由农村住户按市场价格自行购买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清洁取暖设备,具体细则按照《北京市怀柔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方案》(怀农发〔2024〕37号)执行,后续补贴标准、申报流程、有关性能指标等如有调整,按照调整后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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