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就《关于天津市 2026—2027 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本采暖期继续执行居民"煤改电""煤改气"运行政策,整体政策水平保持不退坡,全力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煤改电"政策延续并扩面。采暖期不执行阶梯电价,每日20时至次日8时执行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运行补贴,每户最高补贴8000千瓦时,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值得关注的是,文件明确采用空气源热泵、电锅炉等电力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电"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电量进行核定 ——这为空气源热泵在天津农村清洁取暖市场的规模化应用打开了政策通道。
"煤改气"政策同步延续。采暖期不执行阶梯气价,执行当地农村"煤改气"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气价格,并给予1.2元/立方米补贴,每户最高补贴1000立方米。
文件同时压实属地责任,要求各区作为补贴工作责任主体,做好资金测算、发放与清算,加强监管,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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