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28日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用3至5年时间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其中,2013年完成的任务共29项,主要包括: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2013年3月14日已完成企业注册登记);制定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铁路局“三定”规定和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2013年3月底前完成);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项目,防止边减边增,今后一般不新设许可,因特殊需要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2013年4月底前提出并执行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具体措施);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2013年6月底前完成);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2013年12月底前完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修订工作)等。
2014年完成的任务共28项,主要包括:基本完成清理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工作,发布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2014年6月底前完成);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2014年6月底前完成)等。
2015年完成的任务共11项,2017年完成的任务共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