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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河北省沧州市商务局获悉,沧州大化对欧盟进口TDI反倾销终裁获胜,赢得5年的发展保护期。
据了解,商务部近日发布了2013年第16号公告,对沧州大化牵头发起的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型号为TDI180/20)反倾销做出终裁,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3年3月13日起五年,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TDI征收6.6%-37.7%的反倾销税。
这是沧州大化代表国内产业继2002年4月首次对美日韩进口TDI发起反倾销申请、2004年12月提起反倾销期中复审、2008年联合国内同行企业提起反倾销日落复审相继获胜后,第四次联合国内同行业对国外进口TDI发起反倾销获得的又一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