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发布晚间公告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科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210,156,962.28元的价格受让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0%股权。
2013年4月2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浙金融办核[2013]39号),同意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8,00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30%)转让给浙江科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0日,公司接到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通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科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受让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30%股权等事项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