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丰市监处罚〔2022〕6839号),北京市大中家用电器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当事人组织其在北京地区的30家分公司于2022年1月4日起开展“年货季家电奥运惠”促销活动,当事人自行设计并委托北京锐志翔宇科贸有限公司制作带有“年货季家电奥运惠”字样的海报、条幅、吊旗、腰线等物料共计44863件,配送给30家分公司用于促销活动的布置,并于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17日期间在30家分公司门店内使用上述物料对“年货季家电奥运惠”促销活动进行布置宣传,当事人组织开展上述对促销活动的宣传未获得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许可,当事人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