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措施》,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支持地热勘查和有序利用方面,《若干措施》要求,重点支持东营、德州、聊城、滨州、菏泽,济南—淄博—潍坊北部等地热能富集区以及烟台、威海、临沂、济宁等地热能丰富地区中深层地热田调查评价和深勘细查;支持各市根据供暖(制冷)需求,在满足岩土体热平衡情况下,积极推广地源热泵供暖(制冷)。采用地源热泵技术、不取水的浅层地热能项目无需办理取水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在地热能适宜开发地区,优先采用“井下无干扰换热、取热不取水”的开发利用方式;确需取水的,推行“同层等量回灌、取热不耗水”技术,促进地下水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