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光能、水能、氢能等清洁能源发展,实施绿电替代,优化用能结构,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8%以上。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完成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重点行业减煤节能,有序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在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或煤改电,加强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保供。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强化散煤管控,防止散煤复烧,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强化商品煤质量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