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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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施行

  近日,《石家庄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正式施行。据了解,条例共6章36条,涵盖规划与建设、运营与改造、推广与激励等,构建起覆盖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体系。


  近年来,石家庄市将推广绿色建筑作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举措,持续推动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探索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路径,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机制。去年,该市竣工星级绿色建筑占比75%以上。


  为进一步提升新建建筑绿色品质,条例将绿色建筑按照国家规定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个等级,鼓励农村个人自建住宅等新建建筑参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政府投资的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从项目源头保障居民“住好房”。


  建立覆盖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改造、拆除的全链条监管体系,条例规定在规划阶段,应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并将相关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在建设阶段,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在运营阶段,建立民用建筑碳排放监测平台,逐步实现民用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动态监测。


  此外,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条例完善了财政、规划、建设等支持政策,鼓励绿色建筑领域科技创新和关键技术攻关。在法律责任方面,对违反绿色建筑建设标准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条款,确保法规立得住、真管用、好执行。



关键词:石家庄  政策   编辑: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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