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于F-Gas法规与海外认证视角的深度解析
引言:气候危机下,制冷剂的 “隐形战役”
全球变暖持续加剧,极端天气已成常态。数据显示,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已升高 1.45℃,2015—2025年是有记录以来最热的11年;大气中CO₂浓度突破420ppm,达到近300万年峰值。
高GWP制冷剂是强效温室气体,大量使用显著加剧温室效应。随着欧盟F-Gas、北美环保法规同步收紧,2027年1月1日起将全面禁用超标制冷剂,储能液冷行业迎来强制性低碳转型。
一、法规趋严:F-Gas 法案下的 “制冷剂倒计时”
欧盟《含氟气体法规》(F-Gas Regulation)是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制冷剂管控规则,北美EPA SNAP政策同步跟进,形成全球监管共识。
针对储能液冷机组这类固定式工业制冷设备,欧盟明确要求:自2027年1月1日起,12kW以上制冷量设备,全面禁用GWP>750的制冷剂。
这意味着目前主流的R410A和R134a,将彻底退出欧洲储能温控市场。
核心时间节点与限值一览:

北美虽未完全照搬欧盟法规,但美国EPA已将高GWP制冷剂纳入淘汰清单,多州出台限制政策,监管趋势与欧盟高度一致。
二、替代方案:低GWP制冷剂的“众生相”
为满足法规要求,行业聚焦两类低GWP替代制冷剂:
1. A1类:不可燃制冷剂,是传统制冷剂的安全平替,如R513A、R515B等。
2. A2L类:微可燃制冷剂,如R32、R454B、R1234ze、R1234yf等。
其中R32因采购成本低、工作压力高、单位容积制冷量大,可降低压缩机、换热器等部件成本,被追求性价比的厂商广泛使用。
三、认证与安全:A2L制冷剂的“隐形雷区”
储能液冷机组的制冷剂选择,不能只看GWP与成本,安全认证与实际工况风险是两大核心。
1. 海外认证对A2L的强制要求
储能液冷机组暂无专用国际标准,CE/UL认证主要参考:
l EN IEC 60335-2-40(空调类核心标准)
l EN 60204-1(机械安全)
l EN 378-2(制冷系统安全)
l UL 60335-2-40/CSA-22.2 NO.60335-2-40
按照认证标准,储能液冷回路与电池仓直接连通,被定义为间接系统。使用A2L可燃制冷剂,必须满足 GG.6条款任一安全条件:
蒸发器/冷凝器出口装自动分离器+泄压阀,阻止制冷剂进入电池仓;
采用双层板式换热器,实现制冷剂与冷却液完全物理隔离;
冷却液压力始终高于制冷剂压力,防止泄漏串液;
采取防冻结措施,避免板换冻裂。
现实难点:前三项在工程上几乎无法落地 —— 系统复杂度与成本剧增、换热效率下降、动态工况难以稳定保压;仅防冻结可通过50%乙二醇实现,但无法消除板换腐蚀、疲劳、缺陷导致的泄漏风险,看似豁免,实则暗藏隐患。
2. 泄漏风险:直通电池仓的“致命通道”
板式换热器是制冷剂与冷却液的“隔离闸门”。正常运行时,制冷剂侧高压、冷却液侧低压;一旦板换出现缝隙,高压制冷剂会直接泄漏进入冷却液回路,并随管路流向储能集装箱电池冷板。
系统排气阀会在运行中自动排气,泄漏的A2L制冷剂将直接进入电池仓。

储能液冷机组充注量大,制冷剂浓度极易达到爆炸极限,电池热失控、微小电气火花都可能引发爆炸。单台机组风险可快速升级为场站级连锁事故,损失与影响不可估量。
重要提醒:按照当前认证标准,使用A2L的液冷机组仍可拿到CE/UL证书,但证书仅代表符合最低标准,不代表无安全风险,不能作为规避风险的依据。
四、来自一名行业内人员的中肯建议:安全优先,合规为基
结合法规趋势、认证要求与实际使用场景,给行业提出以下建议:
对液冷机厂商的建议
√ 认清风险边界:制冷剂的选择,必须建立在可控的安全风险之上,板换泄漏概率虽低,但后果无法承受。
√ 优先选用A1类不可燃方案:出口欧美储能液冷机组,在满足GWP要求前提下,首选A1类,从根源消除可燃制冷剂进入电池仓的隐患。
√ 设计安全方案:若选用A2L制冷剂,应优化设计可行有效的方案,避免制冷剂进入电池仓,如在液路增加气分装置等。
对储能集成商与终端客户的建议
√拒绝“形式合规”陷阱:认证证书仅代表设备符合当前标准的最低要求,不代表无安全风险。在设备选型时,不应仅关注成本,更要评估厂商的安全设计冗余与风险应对能力。
√优先选用A1类制冷剂:对于大型地面电站、电网侧储能等安全等级要求极高的场景,建议优先选择A1类制冷剂方案,将安全风险降至最低。
结语
F-Gas法规落地与低GWP制冷剂推广,是迈向碳中和的必然方向,但环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储能液冷机组的制冷剂选择,不仅是合规与成本的博弈,更是安全责任的坚守。作为一名行业内人员,希望行业能够正视A2L在储能场景的隐形风险,在环保与安全间找到平衡,让储能温控真正支撑绿色能源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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