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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系统深陷“捆绑销售”风波

2014/5/23 10:27:36   来源:北京商报  

近日,位于北京昌平区南邵镇的路劲·世界城近百名业主联合投诉路劲地产“以双合同捆绑新风系统变相涨价”,并举报路劲卖房过程中存在违规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要求其退还通过捆绑销售向每户购房人收取的施工改造合同款,兑现宣传承诺。对此,该公司负责人否认有强迫行为,称不予退钱,业主可以通过退房或起诉解决。

捆绑“新风系统”卖房

业主王女士称,2013年11月开盘日,她购买了路劲家园二期一处房子。在交了两万元居间服务费后,路劲隽御房地产(行情 专区)有限公司提出必须先签“房屋改造”合同,购买“新风空气过滤系统”才能购房。当时路劲称合同是住建委审批的,业主们虽有疑虑但还是签了下来。另一位业主也表示,其为该系统缴纳了40万元,但房屋改造合同副本并没给业主,只有一张收据。

到了今年3月,许多业主发现,原来“新风系统”不是必备品,路劲家园一期和三期并没有绑定该系统。甚至在跟相关厂家核实后,发现该系统的成本价不到1万元。这令业主们大为光火,因为作为刚需一族,这意味着他们为此多付出了30万-50万元不等的附加购房款。

对此,路劲隽御房地产公司对“捆绑销售”的说法也并不认可,表示“新风系统”是业主申请签订的,公司没有强迫和绑架销售行为,不予退钱。业主可以和公司进行一对一协商,申请退房,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解决。但业主却不同意这种说法。一位业主表示,“当时如果不签就根本买不到房,这是变相捆绑销售。好不容易买的房,现在让我退房,实在不公平”。

双合同操作涉嫌违规

对此,记者咨询了法律界人士,专家表示,开发商“捆绑新风系统”的行为主要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和第十条、《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和《合同法》的第五十二条、《北京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十九条。

消费者选购房屋,具有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任何开发商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或者不购买一种商品,另外开发商提供的商品应当保障质量、价格合理、计量正确。“捆绑新风系统”的强制搭售行为使得消费者丧失了自主选择的权利,并且一般来说开发商为了达到盈利的目的,所提供的装修价远远高于普遍的市场水平,为不公平交易。

但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在纠纷处理中,业主需向相关部门提供充足的事实证据,并证明确为开发商方面强迫业主签订了《施工改造合同》作为“捆绑”合同,而并非自愿选择性签订。如何证明自身是在签订购买合同时被迫接受“绑定新风系统”条款,进而避免开发商方否认双份合同的存在,成为了业主投诉的关键因素。


关键词:新风系统  地产  家装  
(编辑:l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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